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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常见问题分析

2014/5/8 11:20:10      点击:

留学生落户上海常见问题分析:

一问:归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受理单位在哪里,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归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的受理单位为: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
联系电话:32508010;
邮编:200070;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二问:上海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相关咨询方式?
答:中心现有的几种咨询方式如下:
1、咨询电话:32508010;
2、邮件咨询: sotsc@live.cn
3、MSN在线咨询:sotsc@live.cn
4、“海外人才网”首页的“BBS互动栏目”,可以通过发帖咨询。我们推荐使用邮件或“BBS”。只要你把碰到的问题和自己的情况讲清楚,海外人才服务中心会请相关部门的专家给留学生有针对性的回复。另外,由于国(境)外学历认证的受理周期较长,因此,海外人才服务中心专门开发了 “海外人才学历认证查询系统和短信服务系统”。北京教育部的认证书寄达上海后,该系统会自动发邮件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证书。你也可以在“海外人才网”的“公告栏”和“学历认证页面”中查询你的受理进展状态 (请看注意事项内容),同样,留学人员户口的结果查询,也是通过海外人才网的公告栏。
 
三问:留学归国人员申请落户上海有没有名额限制?
答:留学人员在符合一定标准情况下,申请来沪工作定居落户,是上海市政府为吸引海外人才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不存在名额的限制。
 
四问:取得合作办学的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吗?
答:合作办学的学历不在“留学人员落户”的申请范围。
 
五问:哪类人员算归回国留学人员?
答: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问:什么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答: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才,以及拥有教学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人才。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请居住证
为方便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今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不少省市都打破户籍限制,实行了居住证制度,鼓励留学人员到当地工作、创业或短期服务。到这些地方工作、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所在省市居住证,凭此证在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申请居住证有关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请向所在省市人事部门查询。
 
留学人员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样享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但要符合有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公务员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包括:年龄条件、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政治条件,以及某些特殊职位的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还要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问: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有时间限制吗?
答: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留学人员回国后直接来沪工作的,其工作定居落户申请没有时间的限制。在国外取得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待业期不能超过1年。国外取得硕士学历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待业期不能超过2年。在国外取得博士学历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待业期不能超过3年。
 
七问:归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已经在外省市就业安置过的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吗?
答:留学人员回国后已在其它省市工作就业的,不在工作定居的受理范围,可由用人单位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八问:归回国留学人员申请落户上海对其和单位的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求吗?
答: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所以在试用期内是不可以申请落户的,大家一定要注意,过了试用期后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九问:归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的批复结果哪里可以查询?
答:查询网址:http://www.hwrcw.com/infomation/list.asp?lmid_top=A22
 
十问: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个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  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 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十一问: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单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申请(回国留学人员本人可同来);
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
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受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十二问:不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可以给员工申请落户吗?
答:不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其留学回国工作定居的申请不属于受理范围。
 
十三问:回国留学人员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答:回国留学人员在留学回国前已婚的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如果是回国后结婚的,则家属不在随迁范围。
 
 
十四问: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该如何申请落户?
答:回国留学人员毕业回国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找好工作,然后请单位给予个人申请落户上海。
 
十五问: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对单位有什么要求吗?
答: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2、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3、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申请,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申报。
 
十六问:回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的户口是什么性质的户口?
答:对于在沪没有房产的或者直其直系亲属无房产或不允许其落户着,回国留学人员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其户口性质与本市常住居民的户籍没有区别,享受本市人员所有福利待遇,只要其购置房产可以随时将户口迁入到自己房产内。
 
十七问:国外新生儿回国报上海户口所需材料?
答: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出生证及护照(或旅行证)是回国后申报户口必须的。国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任何一方在国内有户籍的,孩子回国后需在父母处落户后再随父母随迁进沪手续;如果父母双方出国前户籍都已注销的,子女回国后可随父母直接申报户籍。
 
十八问:国外新生儿在国外出生已经取得了外籍请问可以随父母申请落户上海吗?
答:不能,已经取得外籍的新生儿不能随父母申请落户上海。
 
十九问:出国前在国内注销了户口请问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吗?
答:可以的,其有两种方式,第一:在原籍所在地恢复户口,第二: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十问:归国留学人员的待业时间怎么计算呢?
答:留学回国人员的回国日期应以学成回国入境日起算,回国待业的时间可以以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