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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落户优化通知

更新:2021/9/18 14:02:24点击:
  • 服务项目上海居转户落户优化通知
  • 服务内容上海居转户落户优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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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

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一、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

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 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 7

缩短为 5 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 3 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 7 年缩短为 3 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 2 年)。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 2 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

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 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

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通知自 2020 12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12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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